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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 11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文电、保密、信访、调研、新闻发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和 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指导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资源的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河流湖泊生态补水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市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及核查上报、下达水利事业经费计划;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流域综合规划、审查专项规划。组织、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调研上报全市有关水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意见;规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规划、计划、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及直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四)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五)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市级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勘察、设计、施工、安全、监理、监测、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资格预审和申报工作,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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