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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监管全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财务的指导、管理、审计、检查以及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农业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起草,组织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的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七)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农业 “ 三沼 ” 综合利用、污水净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等能源开发和节能项目工作 ; 组织申报农村能源的综合建设、科研项目、推广生产节能技术,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八)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 农业产业化科 ( 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 。

  承担全市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业产业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加强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负责培育和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管理和队伍建设,参与农产品流通环节有关协调工作; 拟订特产作物和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和特产作物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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