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监管全市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财务的指导、管理、审计、检查以及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
承担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协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全市农业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起草,组织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的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七)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农业 “ 三沼 ” 综合利用、污水净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等能源开发和节能项目工作 ; 组织申报农村能源的综合建设、科研项目、推广生产节能技术,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八)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承担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 农业产业化科 ( 市农业板块基地建设办公室 ) 。
承担全市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产业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业产业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加强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协调与配合工作。 负责培育和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农产品经纪人的培训、管理和队伍建设,参与农产品流通环节有关协调工作; 拟订特产作物和农业板块基地规划,指导农业板块和特产作物基地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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