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等服务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接待、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新闻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协调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 , 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劳模的评比管理与审核工作。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二)种植业科。
组织推进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全市种植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组织优质农产品品种的引进、推广工作,提出保护耕地的政策措施,负责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
(三)人事科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审查申报技术职称及其管理,提出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标准的建议, 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抓好公务员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