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印刷复制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市印刷复制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直接管理温泉城区印刷复制企业,负责组织查处出版物印刷复制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和年检换证工作,审核、管理出版物印制委托书,协调印刷企业做好中小学课本印制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印刷复制业技术发展和标准化的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印刷复制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
(十)市场管理科(市 “ 扫黄打非 ” 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和出版物发行市场监管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和出版物发行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负责文艺演出、健身、健美、竞技表演、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经营项目的审批、许可、年检和换证工作。负责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年检和换证工作。
监管出版物市场及发行活动,组织查处出版物发行市场中违法违规的发行行为;负责全市发行单位的审批、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的监管;负责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负责审定稽查人员从业资格,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市 “ 扫黄打非 ” 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 “ 扫黄打非 ” 工作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负责督促检查和协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一)文化产业科。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产业的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经营创收和招商引资工作;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的产业群建设,推进文体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计划财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局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管理、审计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系统的财务统计及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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