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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经济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设施(场馆)建设。

  (十四)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系统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科技研究、应用,推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科技成果。

  (十五)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交流、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设 1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文件的签发、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外宣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事务管理和对外交流联络、接待工作;统筹协调重要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政策调研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和检查。

  (二)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科。

  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等社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室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资料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艺术与科教科。

  负责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文化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生产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业务建设和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文艺演出和演出市场的开发;指导文化艺术教育、艺术考级工作。

  (四)文物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文物收集、整理、勘探、发掘、保护、利用及文物科研工作,督促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指导全市各级文博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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