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开展社会文化工作,推动群众文化和高雅艺术发展,挖掘整理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弘扬鄂南地方特色文化。
(四)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利用规划,依法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六)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协调社会体育,农民、伤残、民族体育工作。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体育活动。
(七)拟订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学校体育,指导全市体育竞赛,承办省级以上重要赛事;组织全市体校建设、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队参加省级运动会、年度比赛及其他比赛。
(八)组织、协调管理全市电脑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和即开型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筹集体育事业发展公益金。
(九)负责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审读、审听、审看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管理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 扫黄打非 ” 和集中整治行动,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和协调著作权涉外事宜。
(十一)依法管理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市场,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经营从业资格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市场,培植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经济增长点。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文艺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