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挂咸宁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局的职责和新闻出版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二)将原市文化体育局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原市广播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和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
(五)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职能。
(六)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和版权保护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