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八)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内设 8 个职能科室和市委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安排和组织本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秘书事务、机要、政务信息和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
(二)人事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及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局机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起草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性医疗卫生社团组织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高新卫生技术临床试验研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的标准研究和技术评估;承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参与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科学普及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提出本部门预算、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咸宁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