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九)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参与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十六)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