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第三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以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金融、保险业等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第三产业统计数据;对上述各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组织指导全市第三产业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信息管理科。
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24 名、工勤编制为 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统计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监察室主任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