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和统计设计管理科。
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管理和协调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监督检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市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全市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办理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全市统计人员岗位培训、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和区域发展统计科。
监测预警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状况,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协调管理局机关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统计分析资料的审核及全市统计系统分析报告的指导工作;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和其它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收集、整理和评估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和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拟订和完善全市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及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全市经济效益目标及县域经济考核工作,并对各地开展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及检查,评估审核各地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数据及考核结果,对全市经济效益目标情况及效益状况实施监测;参与制定有关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协助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能源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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