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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及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和京广经济带等区域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 ,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国际、省际、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省际及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信息、综合治理、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局机关、省属调查队的政务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草拟全市统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工作文件;负责统计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检查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会计基础工作、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协助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地方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负责机关及系统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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