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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措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做好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林业科技科。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七)林业产业科。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对外合作科。

  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外资造林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项目的总体设计、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项目的技术培训、检查验收和报账审计等工作。

  (九)人事科。

  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2 名,工勤编制为 5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 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绿化办副主任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 各 1 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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