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措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做好有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林业科技科。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拟订林业科技、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七)林业产业科。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对外合作科。
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外资造林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项目的总体设计、作业设计;并组织实施项目的技术培训、检查验收和报账审计等工作。
(九)人事科。
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2 名,工勤编制为 5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 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绿化办副主任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 各 1 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