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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石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改造;承担全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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