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 9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统筹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协调防治石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山区、丘陵、岗地林业综合开发和改造;承担全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