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科技法规科。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草拟工作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和安全生产政策的实施工作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非煤矿 矿 山、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分级属地原则参与查处非煤矿 矿 山、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和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商务、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化工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工作;按分级属地原则参与查处化工行业的安全事故,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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