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赔偿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 3 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办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办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政府令制定计划、政府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研究与经验交流和各科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服务、接待等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查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政府令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办文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争议和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承办相关的文件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和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行政复议科。
办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办理或组织办理起诉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赔偿事项;负责组建、指导仲裁委员会工作。
(三)法制监督科(法律事务科)。
指导、检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办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基础性工作;推行、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审查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共 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以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参与市人大组织市政府部门开展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承办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