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东政发〔2010〕15号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和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部署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明确目标任务
以石化、纺织、建材、轻工、机电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县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我市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石化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所有“1”字头纺纱和织造设备,A512型、A513型系列细纱机;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