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东政发〔2010〕14号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并确保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一)加大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力度。自谋职业是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把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所需资金从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补助标准原则上为城镇义务兵4万元燉人、转业士官6万元燉人。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由政府提供学费、课本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提高就业和自谋职业能力,所需培训经费首先从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利用现有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力市场,为城镇退役士兵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
  (二)依法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体现重点安置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伤残被评为5至8级、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要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安置、优先安排。对其他退出现役的城镇义务兵和城镇复员士官,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要坚决贯彻执行《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各县区对重点安置对象下达事业单位计划应不少于各县区事业单位计划的80%。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和组织形式,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完成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中央、省属驻东营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认真落实接收安置计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