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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〇 一 〇 年七月六 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挂咸宁市移民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设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职责。

  (五)增加对全市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的职责。

  (六)增加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开发、移民后扶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职责。

  (七)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扶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订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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