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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四)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五)掌握外国人在本市活动情况的重要反映。负责本市有关引智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本市聘请外国文教、经济专家的服务管理;负责管理本市人员的出国培训、研修、留学、实习等工作;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咸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调研、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台外事工作事务以及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有关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重大外事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

  (六)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向全市各部门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全市重要涉外新闻稿和其他文稿。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七)负责开展侨情调查,组织海内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处涉侨突发事件和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接待服务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工作,推动涉侨、涉港澳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涉港澳经济投诉案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八)负责依法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及侨属企业的来信来访工作;扶持侨属企业的发展,协助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承办需请市领导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对外华文教育工作;主管全市华侨华人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

  (九)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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