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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一○ 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责划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增加管理、引导和组织本市归侨、侨眷召开侨代会,开展侨情调查和国内外联谊等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台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四)加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恐防恐有关工作中的涉外事宜的职责。

  (五)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外事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本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的职责。

  (八) 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本市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侨务、引智、港澳工作。

  (二)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引智、港澳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地方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工作;归口办理全市县处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和邀请国外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审核、报批事宜,负责全市科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通行证的申办、收缴、签证、签注和邀请来访外国人士签证通知函电等事项;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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