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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市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的通知

  现场调查结束后2周内,以调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身体测量和血糖检测结果以报告的方式反馈给调查对象。国家项目检测中心在收到血样3个月内将血脂、胰岛素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各省将结果反馈给本省各监测点。各监测点收到结果后应在2周内反馈给调查对象。
  六、数据录入及管理
  (一)数据录入
  各监测点的数据录入采用国家项目工作组统一编制、下发的录入程序。数据录入工作应与现场调查工作同步进行,各监测点每周应由专人录入上一周完成的调查问卷。血糖检测结果应在血糖检测完成一周内录入。每完成录入一个乡镇的数据,监测点应将本县区完成录入的所有数据一并上报省级疾控中心。
  省级疾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各监测点录入的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省每两周应向国家项目工作组上报完成审核的数据库。
  (二)数据备份
  各监测点每天应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意外丢失。各省应至少每周对收集的数据进行一次备份。
  (三)数据反馈
  各省数据上报后,国家项目工作组将以监测点为单位进行数据清理,最后对全国数据进行汇总以备分析,并将清理后的数据库反馈给各省,各省将数据反馈给各监测点。
  七、质量控制
  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一)现场调查前期的质量控制
  包括监测技术方案的修订、调查问卷修订、物资准备、人员培训、抽样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二)现场调查的质量控制
  包括现场调查组织管理、询问调查、身体测量、血样采集和保存及运输、实验室检测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三)现场调查结束后的质量控制
  包括调查表保存、数据审核、数据录入、数据清理和分析等环节的质控措施和质控指标。
  国家项目工作组将对各省和监测点的调查数据进行验收。
  八、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及工作任务
  卫生部疾控局负责慢病监测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国家项目工作组负责制订技术方案、调查问卷和培训教材;负责编制数据录入软件,汇总全国调查资料,分析、清理监测数据等;负责对现场调查提供技术指导和进行质量控制;负责省级和县(区)级监测骨干人员的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慢病监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领导,省级疾控中心成立省级现场调查工作组,根据国家慢病监测技术方案制订本省慢病监测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慢病监测工作;省、地市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二级培训;省级疾控中心组织本省监测地区数据录入和问卷保存,并及时上报国家项目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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