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 负责市、县(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度检查、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 IP 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负责全市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及使用。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安排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建设任务,监督产业政策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局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营工作。
(七)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广播电视网、实验网、卫星广播电视的技术政策、规划;审核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有线电视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筹建工作并组织验收;根据授权指配小功率转播设备的功率和标准频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及安全优质播出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审核重点科技、技改项目,负责搜集整理科技情报、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做好科技专利、知识产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指导县(市)抓好小功率电视、调频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布点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
(八)电影管理科。
拟订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 24 名,工勤编制为 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副总编辑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