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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社会管理科。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 负责市、县(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度检查、审核、报批备案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公共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 IP 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负责全市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安装及使用。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安排年度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建设任务,监督产业政策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局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营工作。

  (七)科学技术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广播电视网、实验网、卫星广播电视的技术政策、规划;审核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有线电视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筹建工作并组织验收;根据授权指配小功率转播设备的功率和标准频率;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及安全优质播出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审核重点科技、技改项目,负责搜集整理科技情报、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做好科技专利、知识产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指导县(市)抓好小功率电视、调频转播台、卫星地面接收站的布点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

  (八)电影管理科。

  拟订电影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及监管工作;负责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 24 名,工勤编制为 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副总编辑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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