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审批全市 10W 以下调频广播、电视差转站、营业性电视摄像、录制服务许可;审核、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转播台、发射台的建立和撤销;报批、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和卫星地面接收站及设施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八)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全市广播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九)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件、简报、典型材料和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电、档案、保密、督办、信访、上传下达及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宣传规范、方案;掌握并执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标准;负责局属各宣传部门的重大宣传活动和有关节目的策划、组织、协调、审查;研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承办广播电影电视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全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管理的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部门的干部配备及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教育培训及各类人才培养;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四)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计划;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全局各类行政事业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审核、申报、下达各类经费和资金预算,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经营、广告等经济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