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咸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 2009 〕 44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体育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同时将动漫 ( 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 ) 管理的职责和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给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二)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四)加强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 “ 直通车 ” 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广播电影电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和文艺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三)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研究分析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