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和有关对外业务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文电、档案、劳动人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召开的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负责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工作,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根据授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及公有住房的建设维修、调配及房、地产管理;负责办公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综合事务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部分单位办公区、宿舍区的水电供应、管线网的规划和布设及用水用电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生活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五)保卫科。
负责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六)节能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拟订市直机关节能规划、措施、办法和制度,组织指导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 28 名,工勤编制为 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