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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负责市直机关和县(市、区)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和有关对外业务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文电、档案、劳动人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召开的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负责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工作,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市直机关有关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科。

  根据授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及公有住房的建设维修、调配及房、地产管理;负责办公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参与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综合事务管理科。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部分单位办公区、宿舍区的水电供应、管线网的规划和布设及用水用电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大院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生活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五)保卫科。

  负责机关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六)节能管理科。

  负责市直机关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拟订市直机关节能规划、措施、办法和制度,组织指导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 28 名,工勤编制为 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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