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招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 > 的通知》(鄂编发〔 2009 〕 44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招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建议,根据该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新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县(市、区)、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下达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并提出表彰建议。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四)建立与国内外各类招商中介机构或商协会、企业、个人的联系,搭建中介平台。
(五)负责来咸宁投资工业项目的接待、洽谈、选址及合同的商定,配合咸宁经济开发区做好项目的签约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非工业项目的接洽、引导和项目的洽谈配合工作。
(六)负责全市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落实监督、进展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提出落实建议。
(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起草,市区年度引进项目的登记、审核等兑现奖励政策的前期工作。
(八)负责各类投资咨询的接待、登记、提供相关材料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客商或客商团组来咸宁考察的接待、会务的布置及各种招商资料的提供。
(九)负责组团参加省政府组织的赴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活动期间组织举办我市各种形式的招商推介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并采取措施巩固活动成果;负责针对产业转移热点地区或重点产业,在相应地区举办小型招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