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一○ 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咸宁市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暂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
(三)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四)对投资企业需要 2 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对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和绿色通道的组织实施。
(五)实行中心 “ 一口式 ” 集中缴费方式,并对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票据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各项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
(八)受理有关行政审批、经济发展环境和综合招投标方面的投诉,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九)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
(十)指导全市的招投标活动,对各种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活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对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认可,并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