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组织垦区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和措施,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
(九)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农垦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劳动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审计、宣传、信息、质量标准、环保、安全生产和仪器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负责有关农垦系统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垦管理局设 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农垦改革发展调研;督促检查有关农垦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指导服务农垦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农垦财务、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的分析、预测和汇总,提出农垦系统财政、财务政策建议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汇总、上报;负责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在农垦开展审计;承担农垦扶贫开发工作和农垦国有资产的监管。承办文电、宣传、信息、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政务值班和应急事务的协调处置等工作。
(二)农业和经贸科。
负责拟订垦区贯彻落实农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拟订垦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服务垦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垦农业投资项目、农垦二、三产业项目编制和储备的初选及协助申报和实施;指导服务垦区土地工作;负责垦区科技工作和组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信息化工作;指导服务垦区新农村建设、防汛抗旱、造林绿化、安全生产、环保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实施 “ 走出去 ” 发展战略,以及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劳资社保、人力资源开发、文教卫等社会事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口计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