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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垦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组织垦区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和措施,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

  (九)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农垦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劳动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审计、宣传、信息、质量标准、环保、安全生产和仪器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负责有关农垦系统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垦管理局设 3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农垦改革发展调研;督促检查有关农垦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指导服务农垦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农垦财务、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的分析、预测和汇总,提出农垦系统财政、财务政策建议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汇总、上报;负责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在农垦开展审计;承担农垦扶贫开发工作和农垦国有资产的监管。承办文电、宣传、信息、保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政务值班和应急事务的协调处置等工作。

  (二)农业和经贸科。

  负责拟订垦区贯彻落实农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拟订垦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服务垦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垦农业投资项目、农垦二、三产业项目编制和储备的初选及协助申报和实施;指导服务垦区土地工作;负责垦区科技工作和组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信息化工作;指导服务垦区新农村建设、防汛抗旱、造林绿化、安全生产、环保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实施 “ 走出去 ” 发展战略,以及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劳资社保、人力资源开发、文教卫等社会事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口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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