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垦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农垦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农垦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农垦管理局,归口市农业局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增加承办省主管局交办的 “ 走出去 ” 和 “ 引进来 ” 战略实施职责和协助省局指导、合理开发利用农场国有土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协调全市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指导、服务垦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三)编制全市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农垦系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服务全市农垦财务、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融资、化债工作。
(四)拟订全市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垦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抗灾救灾工作。
(五)拟订全市农垦二、三产业发展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垦区工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农垦国有农场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提出全市农垦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垦区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垦区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承办省主管局交办的援外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垦区扩大开放开发、 “ 走出去 ” 和 “ 引进来 ” 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