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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录用调配科。

  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考试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竞争上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指导全市的干部能力测评,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评价工作。

  (四)教育培训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 “ 确责、履责、问责 ” 责任体系;根据能力席位标准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公务员的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务员学历学位变更认定工作;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2 名,工勤编制为 1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公务员市级主管机关的分工与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市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管理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人事考试院挂咸宁市领导干部考试评价中心牌子。会同组织部门指导和实施干部人事考试工作。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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