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 七月六日
咸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公务员局,为综合管理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政府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工作的职责和政府奖励工作职责划入市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职责,建立 “ 确责、履责、问责 ” 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管理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及实施意见。
(二)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 “ 确责、履责、问责 ” 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综合管理市直机关公务员档案。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配合组织选拔大学生到县乡国家机关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配)、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