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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 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融通、调度、平衡、计划预算等日常工作。包括:本级财政城建预算拨款、金融融资资金、土地经营资金、城市资源特许经营权经营性资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性资金。健全内控机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二)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储备与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市城区土地 “ 五统一 ” 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收储经营及所属土地资产的处置。

  (三)负责编制年度市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计划, 按照 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城市建设资金计划,负责拟定城建项目建设方式与实施方案;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建设期间的投资管理。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委授权,对划归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国有企业资产履行经营管理职能,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 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五)制订实施城市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及政府授权的其他经营权的计划、开发、经营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

  (六) 负责落实市政府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政银合作及组织增信工作,服务政府融资平台,参与政府融资平台开发性金融项目的信用评审;协调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县域经济项目的信贷管理。

  (七)负责市政府城建投融资平台债券发行的统筹协调工作;拟订政府城建投融资平台重组、整合和筹备企业债券工作的实施方案, 并组织 和 参与实施,推动政府 城建投融资 平台市场化、实体化、创新稳健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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