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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争取工作;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掌握资金使用与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合理使用资金;监督、检查局内财务管理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发放、条据审核、票据管理、办公用品的发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整理、归档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资料;负责财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物资采购工作; 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配合其他工作。

  (三)资源保护科。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自然保护管理措施,检查和指导站、所的保护管理、林政执法和生物监测等工作;配合森林公安分局抓好区内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林政管理工作;负责基层保护管理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通报保护工作情况,收集、整理生物监测资料;协助站、所和配合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破坏自然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站、所的经费和资产管理;配合其他工作。

  (四)景区管理科。

  负责景区的旅游管理、社会治安、护林防火、资源保护、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景区内道路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旅游宣传促销与职工教育培训、旅游统计与监测、旅游资讯与服务、旅游经营行为的监督与协调等工作;配合其他工作。

  (五)农村工作科(产业科)。

  协调与管理保护区内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帮扶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各村发展项目的调研、申报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农户与帮扶档案的建立与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保护区内农业实用技术引进与培训工作及传统优质农作物的留传研究工作;协调资源保护与农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负责进行区内社会经济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和归档农村经济等资料;配合其他工作。

  负责局属企业的业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旅游产品开发与促销;负责局内多种经营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三、人员编制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纪检组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5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5 名。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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