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日
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鄂编发〔 2009 〕 5 号)精神,设立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相当正县级事业单位,挂九宫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二)制定保护区总体规划和项目设计,组织开展保护区建设;
(三)组织开展生态建设,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
(四)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科学研究,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
(五)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资源,发展旅游事业,组织旅游产品的开发与促销;
(六)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商务、旅游和服务业管理;
(八)配合有关部门建设、维护、管理自然保护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议、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信访、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党建、人事、纪检、群团、计生、工会等工作; 负责工程施工组织、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协调各部门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