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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森林生态旅游建设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森林抚育,改善林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营造森林景观。加快平湖半岛生态旅游规划建设步伐;对大老岭森林旅游进行重新规划和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一是成立市创建领导小组;二是制订下发实施方案;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0年8月-2011年9月)。一是聘请林业规划科研单位开展《宜昌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总体规划文本,组织专家评审,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签定创建目标责任书;三是实施主题工程,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9月-2011年11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办法,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和国家林业局申请考核验收并获得专家组通过。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经费。市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统一规划、协调和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工作协调、宣传报道和检查督办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二)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和目标,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层层落实创建方案、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指标达标进度,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推进。2011年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市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新机制,广泛参与。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运行机制,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城乡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密切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收民间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创新造林绿化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鼓励社会造林,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促进生态增量、林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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