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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九月四日

  宜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坚持“亲近自然山水、倡导低碳生活”的理念,认真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工程,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宜昌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峡国际旅游最佳目的地城市建设。

  (二)创建原则。政府主导,全员共建,目标管理,效益兼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努力建设林业生态、林业产业和生态文化三大体系,确保两年把宜昌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一)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全面实施《宜昌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今明两年,积极推行“以工程项目为主要依托、以基地造林为主要形式、以社会造林为主攻方向、以产业发展为内生动力、以科学技术为建设支撑”的造林新机制,努力培育新的造林主体,充分吸收社会资金,调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争取集中连片植树造林1000亩以上的基地达到60个以上,促进造林树种多样化,不断提高植树造林质量。当前,重点实施“4+3”增绿工程:“4”即一环(环城森林屏障)、一边(长江边生态防护屏障)、一线(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林带)、一点(磨基山景点绿化);“3”即三个产业基地建设(核桃、油茶、工业原料林)。今后两年内争取新造林和改造低产林30万亩,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6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建成区树冠覆盖率25%以上,立体绿化率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以上,85%以上的城市居民出门平均500米有休闲绿地;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路网、水网达标率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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