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13号)
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宜昌市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着力突出项目主导,保证重点支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项目建设;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着力加强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着力适应预算信息公开制度、预算完整性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求,不断完善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机制;着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市直部门行使公共职能,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
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预算的编制要符合
《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法律赋予的职能范围内编制,并依法接受监督。
(二)综合预算原则。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实行零基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不编制赤字预算,不虚列项目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安排必要的还贷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