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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盲人按摩康复理疗中心职业技能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盲人按摩康复理疗中心职业技能等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66号)


南宁市盲人按摩康复理疗中心:

  报来《关于申报核定按摩职业技能培训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为了发展按摩事业,加强对按摩技能培训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盲人文化素质,解决盲人就业问题,满足社会对保健按摩的需求,你中心面向社会举办中医推拿等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盲文、盲人计算机知识培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费〔2005〕64号)的规定,现就你中心举办的中医推拿等高级职业技能和盲文、盲人计算机知识培训班培训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中医推拿高级班、医疗按摩高级班培训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按书价或实际印制工本费计收。

  二、基础盲文初级班、盲人电脑初级班属非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由你中心根据培训成本自主确定。教材及其他学习资料按书价或实际印制工本费计收。

  三、你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强制培训。

  四、学员自动退学,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退回一部分培训费,退费额应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内与学生协商解决。由于你中心的原因造成学生不能就学的,应退还所收全部培训费。

  五、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收费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附件:南宁市盲人按摩康复理疗中心培训费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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