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
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挂吕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委员会所承担的除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管理以外的全部职责。
2、原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承担的全部职责。
3、原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除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以外的行政职责。
4、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承担的行政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工业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2、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3、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市经信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市经济和信息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