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4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及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加强山西省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晋财建[2009]489号)精神,为全力推动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设立吕梁市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吕梁市政府为支持全市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县(市、区)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级专项资金来源包括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部分及其他资金。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四、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以奖促治”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支持通过环境建设达市级生态示范标准的乡镇、村庄的创建。

  五、“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农村生态污水和垃圾处理;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