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当前,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任务非常繁重,压力前所未有。为确保“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通知》(晋政发[2010]16号)精神,现就全面落实好《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27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76号)两个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十一五”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各级、各部门干部政绩的考核,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县(市、区)l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认真研究、监督、实施,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挑选精兵强将,分兵合击,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全力以赴抓好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措施的落实。污染减排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减排责任,增强污染减排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整结构相促进,环境改善与惠及民生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严格按照吕政办发[2010]27号、76号两个文件要求,加大投入,攻坚克难,打好打胜污染减排攻坚战。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合力。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工作监督和指导,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总协调,并与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落实;市经委负责加快对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的步伐,监督落实今年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单位,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过量增加,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的运行管理。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政府责任人严格问责,市物价局负责落实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不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扣减脱硫电价。市统计局负责向市环保局提供相关经济运行数据,用于核算主要污染物增量,以及时把握污染减排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