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退耕还林区移动大棚生产。要把退耕还林区设施蔬菜的发展,与扶贫开发、项目开发和经济转型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种植结构调整的重点、扶贫开发的主体和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结合国家退耕还林扶持设施蔬菜项目政策的实施,重点在我市的交城、汾阳、临县、离石四县(市、区)发展移动大棚,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到20 1 5年,移动大棚面积达到7500个,使退耕还林区基本实现户均一个移动大棚。
四、建立健全蔬菜质量安全体系
1、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控。要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加大设施蔬菜集中产区环境监测、生产投入品控制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力度,大力推广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推进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加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搞好监测检验人员配备及业务培训,财政配套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例行监测和定期专项抽检,推行市场准入制度,推进蔬菜质量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到20 1 5年初步建成市级、孝义、临县、汾阳、文水五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使全市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违禁投入品的经营单位和摊点。对在蔬菜生产中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要严格管理,监督使用,积极探索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使用了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蔬菜,严禁进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3、加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定点、定期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做到产地质量检测和市场准入检测并举,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市要重点解决番茄、辣椒、茄子、黄瓜、韭菜等品种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抓好集中产地的蔬菜农药残留量监测,加快推行蔬菜分级包装上市,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记录、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引导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无公害蔬菜专营区,实行无公害食品标志管理,建立可追溯机制,对获得“三品一标一品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蔬菜实施免检入市销售。
五、促进蔬菜发展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