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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市、区县政府应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
  市、区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政府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信息)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并及时进行专项督查。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财政部门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代扣罚没款等,应及时扣缴和清收;税务部门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应依法足额征收;发改部门对审计机关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和停止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程序及时清理、调整和停止。
  (四)严格实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
  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领导要履行职责,监督下属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审计机关提出建议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审计整改评估考核力度
  要把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内容。市目标办要将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处理移送事项、反馈审计整改情况等内容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对故意拒绝和拖延审计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以及屡审屡犯的区县、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六)依法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公开的力度,以公开促整改,通过文件、公告书、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做好审计项目及整改结果的通报和公告,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建立“政府主导、审计追踪、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区县政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政府领导任组长,监察、目标、督查、人事、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局。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督促审计整改意见落实到位。各区、县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机构,充实审计执法和审计整改检查力量,提高审计队伍素质。
  审计部门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和跟踪检查,尤其要对近几年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并组织开展集中整改。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增强审计权威和公信力。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区、县和单位,要加大审计查处力度,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充分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 功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措施。要加大对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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