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
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一)遂宁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遂宁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遂宁市“十二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四)遂宁市“十二五”新农村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遂宁市“十二五”工业“4+3”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遂宁市“十二五” 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遂宁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遂宁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九)遂宁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十)遂宁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一)遂宁市“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二)遂宁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遂宁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四)遂宁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十五)遂宁市“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十六)遂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十七)遂宁市“十二五”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八)遂宁市“十二五”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九)遂宁市“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委)
(二十)遂宁市“十二五”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十一)遂宁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遂宁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四、时限要求和经费安排
(一)各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应与《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同步推进,加强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