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10〕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三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川机发2393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值班工作是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直接体现本单位的精神风貌,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健全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值班工作流程,实行24小时值守,确保政令畅通。
二、健全机构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合理、实用”的原则,调整充实值班力量,整合资源,改善办公条件,要确定专门的值班办公用房,配备值班专用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要有值班人员夜间休息室,配备床、被褥等必备用品,以满足值班工作需要。值班室既是重要的工作场所,也是机要重地,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干部参与值班,严禁选派非正式、临聘人员值班,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三、完善制度
(一)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区(县)政府由副区(县)长、市级部门由副局长(主任)以上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二)信息报告制度。要制定值班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建立紧急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值班室要明确职责,工作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准确、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
(四)问责督查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一级督导一级”的原则,定期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值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要通报表扬;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川机发239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138号)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落实,9月-10月上旬为自查阶段。10月下旬,市政府总值班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