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要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规范和完善现有程序,体现政府引导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政府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从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抓起,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力度,加快规划项目前期论证进度,重大建设项目确定后,要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政府投入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法人“代建制”。
四、切实加强对项目储备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重大项目储备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市政府通过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全市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网络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二)完善管理考核。市发改委(重点办)根据当年投资规模编制下一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和各地分解计划,组织项目储备网络定期活动,分析、检查、考核项目储备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将重大项目储备汇总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对各地、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计划、抓落实、抓考核,把工作目标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从2010年起,各责任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目标,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管理考核范围,进行评优。市政府对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
(三)落实工作经费。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保障。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重大项目工作经费列入市发改委部门预算,主要用于项目库建设管理、入库项目规划论证和相关的前期工作等。要保证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经市政府认定的但业主尚未确定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管理按《苏州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04〕32号)执行;各市、区和行业部门工作经费,由各地区和行业负责,保证落实到位;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项目业主或以项目业主为主筹措。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挪用、截留或移作它用。如项目顺利实施,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用按实计入项目的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