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1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
“十一五”以来,我市不断加大有效投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建成了一批重大骨干工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不足、新开工项目偏少的问题比较突出,既难以保证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又影响持续发展后劲。为进一步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是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需要。加大有效投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是“扩内需、保增长”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不仅有利于当前促进经济回稳回升,而且有利于今后增强发展后劲。因此,必须加大重大项目建设力度,尽快建成一批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起重要带动和支撑作用的重大建设项目,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是保持投资持续增长的需要。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测算,“十一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共需投入1.3万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1倍。2009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2%,任务非常艰巨。加快重大项目储备,努力增加新开工项目数量,显得既紧迫又必要。
(三)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是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实现转型发展、优化发展,必须有一定的投资规模作为支撑。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以加大薄弱环节投入、加快完善城市功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有效带动投资扩张、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抓当前项目建设,更要培育和储备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形成良性储备机制,以保持经济发展的后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