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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民爆器材监督管理科(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负责贯彻落实总装备部的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和国家国防科工局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民用军品配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据军工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失泄密事件。指导工业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灾害治理科(盟煤炭工业局)
  研究全盟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盟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承担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能力核定,审核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全盟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全区煤炭产运需衔接相关工作;管理全盟煤炭经营秩序,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负责全盟煤矿火区治理和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及瓦斯抽采、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全盟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盟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全盟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指导与监管全盟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定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全盟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全盟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考核发证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或转让;负责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盟级市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缴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承担全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综合发展规划科(盟中小企业局)
  指导全盟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审核监督国家和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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