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根据盟行署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盟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对监管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旗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自治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建议。
(十六)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强化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统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审核监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起草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阿拉善盟工业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
(二)经济运行和电力科
承担全盟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组织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大宗物流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盟电力行业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盟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盟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盟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全盟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指导全盟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投资规划和行业管理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